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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制
 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川办发〔2000〕134号)


  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下发以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共同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最近在阆中、西充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触目惊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把打假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药品、医疗器械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在全省开展医药打假专项行动,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保证“三项制度”改革,促进我省医药支柱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用药、就医安全,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立即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
  省政府决定由省药品监督局牵头成立全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医药打假专项行动,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挖细查,追根溯源,查处假劣药品及器械的源头,抓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的重点是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乡村诊所、药店和个体行医者等农村基层药品流通和使用的薄弱环节,假冒知名品牌及造假窝点。要结合医药许可证的换证,明确个人行医及乡镇医疗单位的药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得到整顿,农村基层假劣药品严重的状况得到有效扭转。
  四、查办要案,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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