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二)党政工联席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
(三)永久性橱窗、公开栏。
(四)校内报纸、刊物。
(五)其他形式。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公布,并备案。
(二)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每次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三)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意见。
(四)将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五、校务公开的实施要求
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出本地区、本校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已开展校务公开的学校,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未开展校务公开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六、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了组织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省上决定建立校务公开联席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各地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按照本《意见》规定,重视、关心和支持校务公开工作,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提高认识,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指导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将校务公开工作列为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管理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组织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会,要根据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对校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共同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搞好校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对校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负主要责任,学校纪检、监察和工会等要负责做好校务公开的有关组织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