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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川委办〔2000〕92号)


  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现就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意义和目的
  校务公开是推行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学校管理、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校务公开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与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学校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
  (二)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完善。
  (三)干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及人员调动方案。
  (四)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
  (五)教职工住房、评先评模、晋职晋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指标分配办法、数额、名单、审批程序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六)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使用,基建项目承发包的程序、规则、结果,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等情况。
  (七)校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八)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九)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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