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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制订的关于省属社会公益型(含农业类)科研机构重新界定和改革方案的通知

  省农业科学院继续按照国家科技部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和省科委等10个部门的改革试点方案运行,待试点结束后再定位。
  从上述界定结果看,全省界定为社会公益部分的人数共3419人,占总编制数的54%,占现有人数的64%。通过界定,有28%的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以进入企业、转变为企业或中介机构等方式实现转制,有近30%的人员进入开发行列(详见附件六)。
  六、相关政策措施
  (一)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重组。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省药物研究所、省生物研究所以松散联合方式组建吉林省药物研究中心,并逐步培育成我省医药行业的重点科研机构。省林业科学院与各市州林业科学院(所)实行松散联合,各市州林业科学院(所)联合后可加挂吉林省林业科学院××分院的牌子。
  (二)调整管理体制,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被撤销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23号)精神,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在2000年9月30日前完成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界定为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科研机构,按规定在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并与原部门脱钩;在调整和被撤销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中,界定为社会公益和以公益为主实施“一所两制”的原省机械厅所属的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成建制划归省科技厅管理;由于部门职能调整,按照国家管理体制,原省劳动厅所属的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建制划归省经贸委管理;省甜菜糖业研究所、省洮南甜菜育种研究所成建制划归省农业科学院管理。新划归省农业科学院管理的科研机构享受省科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吉科改字〔1999〕71号)中的相关政策,并赋予省农业科学院行使其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经营权利,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加快其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步伐。
  (三)进一步改变事业费投入方式,促进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为促进我省从事公益事业的科研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改变过去投资分散、重复建设的现象,从2001年1月1日起,在科学事业费总量保持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改革事业费拨款方式。界定后的科研机构,要以2000年省财政核定的正常事业费为基数,根据该机构从事开发和公益事业人数占编制数的比例确定开发和公益部分各自的事业费基数(不含离退休经费)。对开发部分事业费,每年按20%的比例削减,到2005年全部削减完。削减的事业费作为专项经费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全部按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对公益部分仍按事业单位核拨事业费。社会公益和以公益为主实施“一所两制”的科研机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不变。转制后新增退休人员,退休经费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四)技术开发为主的科研机构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科研机构转制后,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以技术开发为主的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参加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交养老保险费。
  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标准及其资金渠道保持不变,今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企业办法执行,并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衡衔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5年过渡期间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的离退休费,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由单位从财政拨付的事业费中列支。加发补贴在5年过渡期内逐年递减,其中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2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5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执行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五)对社会公益性科研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界定的公益性科研活动实行定期评估制度,经评估认定不是公益性科研活动,要从原机构中剥离出来,不再按社会公益性科研活动管理;并根据公益事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公益性科研活动的结构布局,重点加强公益型科研机构的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公益事业的发展。
  附件:一、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二、公益性研究及服务活动
     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资源保藏、文献馆藏、网络中心
     四、国家及省授权认证的质检、监测、计量机构
     五、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含农业类)定位分类表
     六、省属社会公益型和农业类科研机构有关情况综合汇总表

附件一:  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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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机构名称  │机构所在院所│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及文号│现有人数│
│号│       │      │    │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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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中药重点研│省中医中药研│国家中医│国中医药科函字│  44  │
│ │究室     │究院    │药管理局│[1995]40号  │    │
├─┼───────┼──────┼────┼───────┼────┤
│2 │省中药新药研究│省中医中药研│省科委 │吉科函字[1995]│  44  │
│ │开发中心   │究院    │    │1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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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部中药临床│省中医中药研│卫生部 │[1986]卫药字第│    │
│ │药理基地   │究院    │    │53号     │    │
├─┼───────┼──────┼────┼───────┼────┤
│4 │国家药品临床研│省中医中药研│国家药品│1999.12(有效期│  85  │
│ │究基地    │究院    │监督管理│2002.12)   │    │
│ │       │      │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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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省中药非临床药│省中医中药研│省中医管│吉中医科教发[1│  32  │
│ │理基地    │究院    │理局  │99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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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电子原器件│省电子产品监│中国电子│1998.4至2000.4│  52  │
│ │质量认证委员会│督检验研究所│原器件质│       │    │
│ │认可试验室  │      │量认证委│       │    │
│ │       │      │员会  │       │    │
├─┼───────┼──────┼────┼───────┼────┤
│7 │国际电工委员会│省电子产品监│国际电工│1998.4至2000.4│与上同一│
│ │电子原器件质量│督检验研究所│委员会 │       │机构  │
│ │评定体系(IECQ)│      │    │       │    │
│ │独立试验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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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实验室国家│省电子产品监│国家技术│1997.11至2001.│与上同一│
│ │认可委员会认可│督检验研究所│监督局 │11      │机构  │
│ │实验室    │      │    │       │    │
├─┼───────┼──────┼────┼───────┼────┤
│9 │中国塞宝(吉林)│省电子产品监│中国塞宝│1997.11.17  │与上同一│
│ │试验室    │督检验研究所│试验室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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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国家进出口│省电子产品监│中国国家│1997.1至2001.1│与上同一│
│ │商品检验实验室│督检验研究所│进出口商│       │机构  │
│ │认可委员会认可│      │品检验实│       │    │
│ │实验室    │      │验室认可│       │    │
│ │       │      │委员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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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玉米工程技│省农业科学院│国家科委│国科计字[1996]│  99  │
│ │术研究中心  │      │    │024号     │    │
├─┼───────┼──────┼────┼───────┼────┤
│12│国家大豆工程技│省农业科学院│国家科委│国科发计字[199│  43  │
│ │术研究中心  │      │    │6]0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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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农业生物技术│省农业科学院│省科委 │吉科函字[1997]│  63  │
│ │重点实验室  │      │    │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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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水稻原种繁育│省农业科学院│省种子总│吉种字[1995]6 │    │
│ │中心     │      │站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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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重点种蜂场│省养蜂科学研│农业部 │农业部公告第22│  15  │
│ │       │究所    │    │号      │    │
├─┼───────┼──────┼────┼───────┼────┤
│16│省羊草中心  │省生物研究所│省科委 │吉科函字[1996]│  10  │
│ │       │      │    │第28号    │    │
├─┼───────┼──────┼────┼───────┼────┤
│17│文化系统重点科│省文化科技研│文化部 │教科函[2000]49│  12  │
│ │研基地    │究所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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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省林产品工程研│省林业科学研│省计委 │吉计科字[1998]│  10  │
│ │究中心    │究院    │    │105号     │    │
├─┼───────┼──────┼────┼───────┼────┤
│19│省森林保护实验│省林业科学研│省科委 │科办字[1999]59│  24  │
│ │室      │究院    │    │号      │    │
├─┼───────┼──────┼────┼───────┼────┤
│20│省环境工程水处│省环境保护研│省科委 │科办字[1999]59│  18  │
│ │理实验室   │究所    │    │号      │    │
├─┼───────┼──────┼────┼───────┼────┤
│21│省长白山真菌资│省生物研究所│省科委 │科办字[1999]59│  7  │
│ │源保藏与开发中│      │    │号      │    │
│ │心实验室   │      │    │       │    │
├─┼───────┼──────┼────┼───────┼────┤
│22│省蜜蜂育种中心│省养蜂科学研│省科委 │科办字[1999]59│    │
│ │实验室    │究所    │    │号      │    │
├─┼───────┼──────┼────┼───────┼────┤
│23│省药理实验室 │省药物研究所│省科委 │科办字[1999]59│  17  │
│ │       │      │    │号      │    │
├─┼───────┼──────┼────┼───────┼────┤
│24│省包装工程研究│省农业机械研│省经贸委│吉经贸企字[199│  16  │
│ │中心     │究所    │    │7]374号    │    │
├─┼───────┼──────┼────┼───────┼────┤
│25│省碘缺乏病研究│省地方病第二│省卫生厅│吉卫科发[1996]│  14  │
│ │室      │防治研究所 │    │12号     │    │
├─┼───────┼──────┼────┼───────┼────┤
│26│省鼠疫分子生物│省地方病第一│省卫生厅│吉卫科发[1996]│  30  │
│ │研究室    │防治研究所 │    │12号     │    │
├─┼───────┼──────┼────┼───────┼────┤
│27│省中药标准化研│省药品检验所│省卫生厅│吉卫科发[1996]│  21  │
│ │究室     │      │    │12号     │    │
├─┼───────┼──────┼────┼───────┼────┤
│28│省大型喷灌实验│省农业机械研│一机部 │一机计字[1978]│  21  │
│ │研究室    │究所    │    │1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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