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吉政发〔2000〕40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日前,国务院发出了《关于
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继续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今后,由省政府各部门承办的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仍严格按计划管理,由省政府办公厅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并履行呈报审批手续;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计划外会议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1个。因特殊原因必须超过1个的,要在开会前10天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并在报批中说明理由。
(二)要从严控制会议层次,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州,必须开到县(市、区)的会议,要报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批。严格限制邀请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确需邀请市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的,要报省政府批准。
(三)尽量压缩会期,提高会议质量。会议主题必须明确,准备要充分、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凡以部门名义召开或部门承办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除全省计划会议、全省经贸会议等少数会议外,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50人。几个会议时间相近、参加人员相近的,一般情况下要采取捆着开、套着开的方式进行,会期不得超过3天。
(四)改进会议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凡属没有讨论内容的会议都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贯彻国家会议精神的会议,原则上也要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五)大兴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尽量减少在外地开会,不得到国家明确的12个风景名胜区和省内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宾馆、招待所和礼堂。本部门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不具备会议接待条件的,应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宾馆召开,不得租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