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打假行动的协作配合,为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场、开发区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企业和业户开展普法教育,进行自查自纠,并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整顿措施,查处违法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清柜台”、创建“购物放心街(店、市场)”等活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发挥新闻舆论优势,开展舆论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把联合打假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联合打假集中行动期间既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几次联合行动,形成强大的打假攻势,又要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各负其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尽快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各有关打假部门打假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装备,确保打假顺利进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等方面加强支持和配合。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其他执法部门的打假行动。
(四)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本地区、本单位的打假工作责任。一是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文件和部门规定,纠正限制行政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的错误做法,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二是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列为全省重点整治的市场和区域,所在市、县(区)政府要明确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抓好落实,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和因领导不力或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者或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省与各市的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打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全省,重大问题报省政府和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定期通报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的市、省各部门于2001年2月12日前向省打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合打假行动工作总结。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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