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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四阶段(2001年第1季度前):总结完善,规范管理。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把行政审批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有关审批项目取消、合并或者下放后,需要对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的,要尽快通过法定程序适时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批进行不合理收费的项目,要一并进行清理。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排除一切阻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总负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各部门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求,从全省大局出发,增强大局观念,严明组织纪律,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阻碍改革。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自查自清,不得瞒报、漏报。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自动取消。改革方案一经公布,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不得私下里另搞一套。改革过程中要自始至终严肃纪律,约法在先,加强监察,确保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附:1.山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计报表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1:    山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春亭(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 组 长:林廷生(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华福(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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