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措施。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除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晋级、增薪、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实行年薪制试点的企业不得兑现年薪工资,拖欠当年还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不缴纳的,要从严处理。要加强对缴费申报的稽核,重点稽核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每年重点稽核的单位不得少于参保单位总数的10%。进一步加大清理追缴企业欠费的工作力度,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缴企业,逐户制定补缴计划,并建立清欠跟踪制度,确保应收尽收。
  四、继续全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新的拖欠。要加快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进程,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征缴,社会化发放。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方,要制定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计划,10月底前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要加强对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考核。从2000年起,凡基本养老金未实行化发放的市,省里将不予调剂资金,养老金发放中出现的资金缺口,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为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离退休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各地不得擅自将统筹外项目转为统筹内项目。
  五、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各地要坚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落实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规定的筹资政策,切实把财政承担、企业负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筹措到位。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在保障社会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及时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及时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
  加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各地要增加对这两项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促其尽快再就业。要拓展再就业门路,大中城市要把社区服务作为再就业主攻方向,县城以下主要通过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经济扩大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人数。要进一步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所和乡镇、街道劳动服务站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发社区服务的就业岗位,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街居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劳动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开展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经费。要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各地要本着积极主动、慎重稳妥、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较发达,就业压力小,失业保险基金充足的地方应加快步伐,稳定实现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其他地区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此项改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