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少数地方和企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地位、作用等还存在模糊或片面认识,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还不够重视和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环境还不理想;部分企业在改制或破产中操作不规范,违规逃废、悬空国家金融机构债权,少数地方和企业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其收购的资产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置时不予配合,设法把损失和负担甩给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对收购资产进行维权时处置费用较高,处置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少数地方和企业对债转股工作还存在一些误解,有的企业仅把债转股当成一项优惠政策,抱着先转股停息、边走边看的心理,并未因此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的地方政府和银行部门也未能正确处理债权转股中的有关问题。
为依法维护国有金融机构债权,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和配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依法履行职项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还要善于调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积极性,综合运用各种运作手段,如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以及为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包装上市,对关停破产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要正确处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发挥专业化优势,运用各种手段,积极为安徽经济发展服务。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要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增强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金融工作的服务和指导水平。要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系,及时沟通经济政策信息,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正确宣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职责等,强化全社会金融安全意识和信用观念,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并指定一个具体的工作部门,承办本市(地)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的工作。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主动兑现和履行自己的承诺与协议。对于已经确定的支持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如部分企业的托管退税还贷等,要认真落实到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禁止企业违规转移、变卖抵押资产、参股资产等行为。对造成金融债权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工商、税务、国土、房产、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维权、管理和处置中有关行政性收费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