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0〕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
为了规范政风评议工作,科学、公正地评议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政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原则
政风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纠建并举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二、评议对象
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我省的省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政风评议,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议内容
(一)廉政建设情况
1、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按照《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人员;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情况;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2、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
3、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建立和执行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勤政为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