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大局的高度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里将成立发展乡镇企业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领导。市、县特别是县级以下要从乡镇企业是县域经济主体力量的实际出发,坚持抓经济以抓乡镇企业为主,主要领导要投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乡镇企业。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格局,统筹规划,在制定计划、安排资金、组织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活动等方面吸收乡镇企业参加。今后,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凡涉及到发展乡镇企业的具体问题,都要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稳定队伍,理顺管理体制。市、县、乡镇在机构改革中,要从实际出发,明确机构,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振奋精神,积极开展工作,按照《
乡镇企业法》规定,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到依法行政、当好参谋、搞好服务上,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乡镇企业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改进乡镇企业统计方法,提高统计质量、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县、乡镇要配齐乡镇会统人员,落实统计经费。不同所有制的乡镇企业都要按《
乡镇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和《
公司法》进行设立、规范和完善。乡镇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主动承担支农、建农义务,依法纳税,接受管理和监督。要加强乡镇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