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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

  加快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步伐。围绕明晰乡镇企业产权、优化产权结构,继续深化改革。对条件较好的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公司化步伐;对中小型集体企业,可实施资本和劳动的联合,加快合作化的步伐;也可通过出让、重组、兼并、拍卖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中,鼓励加大个人持股比重,鼓励经营者和企业骨干在企业总股金中占有较大份额;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企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25%的部分可以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股权奖励;原设的企业职工集体股,经企业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可以转为社会保障和福利基金,也可以全额量化给企业职工,在一定年限后允许转让和继承。提倡和鼓励职工与经营者共同出资买断或控股现有乡村集体企业,购买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可以按一定年限分期付款。
  全面启动民资。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2000〕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办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要为农民投资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农民个人独资兴办私营企业,除符合国家税法规定行业免征营业税外,开业1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兴办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享受《乡镇企业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采取网上招商、委托招商、定向招商、东西合作等手段,积极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吸引境外、省外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兼并、重组现有乡村集体企业,创办农村私营企业。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订有关政策,对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外商投资兴办农村私营企业,要保证土地使用的需要,赋予一定优惠政策,外商投资项目达500万美元,或总投资不足500万美元,但技术先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建设用地自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减免土地出让金。
  积极探索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重点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通过资源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资产租赁承包等多种途径,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要下决心盘活乡村集体企业资产,提高集体资产利用率。乡村集体企业通过改革盘活资产所得资金收人,必须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实施资本经营,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新路子。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新办乡村集体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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