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章立制。各地要在打假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帮助重点市场建章立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引导制假售假者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勤劳致富之路,并建立健全防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约束机制。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本辖区内的打假工作责任,相应成立打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统筹安排、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各执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药品监督、烟草、公安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抓共管,形成打假合力;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移送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暴力抗拒执法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执法单位要依法加大面上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的现象;监察部门要坚决查处一批阻碍打假的单位、个人,特别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对发生暴力抗拒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严重阻碍执法的事件,各地政府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报批,请武警部队参加,狠狠打击为首骨干分子。需要省里集中行动的,由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各部门的打假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和查办大要案情况报告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要案情况通报全省,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并按规定上报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省政府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在2001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对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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