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工作要把治标与治本综合起来,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较长时间地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要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保护性规定,彻底解决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问题。坚决淘汰一批落后的工艺、设备,切实加强旧货市场的管理,严禁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废旧物资、设备再次投入使用。尽快建立健全市场竞争规则,结合开业审查、工商营业登记、卫生许可证发放、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认证等工作,整顿规范市场,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对产品标识和广告的管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严格审查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农药等商品的广告,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对假冒伪劣商品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现行法规,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积极推进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购物放心店”、“放心市场”。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对取缔的制假售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要进行跟踪报道,深挖内幕,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要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摸清案源,努力建立防范机制。各执法单位都要公布举报电话。省政府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打假举报和奖励办法。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必须抓紧办理。
(二)时间安排。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11月中旬起,用2个多月的时间,全面出击,开展“地毯式”检查。其中,到12月底前,重点查处国家确定的9类假冒伪劣商品,到2001年春节前,重点查处省确定的6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既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又要做到突出重点。各级打假工作协调小组要制定计划,统一指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打假联合行动。
(三)工作总结。从2001年1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在继续深入打假的同时抓紧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主要是总结打假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验;制定下一阶段打假工作目标、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加强综合治理措施,并且将
总结报告于1月10日前报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