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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皖政〔20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假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制假售假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主要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多、数量大、分布广、隐藏深;制假窝点增多;部分专业市场问题突出,查处难度大;一些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增多;暴力抗拒打假执法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伤害执法人员。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它严重损害了企业、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滋生大量的腐败现象。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假工作作为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从现在起到2001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预期目标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打假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以及食品、饮料、白酒、低压电器、摩托车配件、自行车等15类商品;整治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制假区域。对已查出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要依法从快从重公开处理,正在办理的,要抓紧突破;对联合行动中敢于顶风作案或进行地方保护的,要作为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有对组织、有计划长期制假售假的犯罪团伙,要坚决彻底摧毁;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假售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对名优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要严厉查处。
  三、标本兼治,强化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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