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各级财政必须保证党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各级财政拔给党校的“干训事业费”除保证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经费支出外,还应保证教学业务、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教员进修调研和业务指导经费的支出。
十五、加快党校的现代化建设步伐。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加强党校校园计算机信息网、党校系统远程教学网、数字化图书馆和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十六、充分发挥党校自身的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 要通过办学和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级党校的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应按国家教育系统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十七、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省党校教育体系。 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和依托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门。要继续发展和完善我省党校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抓紧市、县两级党校大中专体制达标工作。
十八、加强和规范党校学历制度建设。 学历、学位教育是整个党校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党校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和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的作用。省委党校要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继续办好脱产研究生班和在职研究生班。学员经入学考试,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取得党校研究生学历。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委党校做好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工作。
党校函授教育是党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党校函授教育要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省委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宣传、人事、劳动等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成人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