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
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0年12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科学地论述了党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答了党校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大方针、原则,对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指导党校教育跨世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领导人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继往开来、开拓前进的关键因素。必须从战略高度,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并经过实践考验的各级各类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在用集中培训轮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加强党校培训轮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关注世界的宽广视野,把握全局的战略头脑,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统筹协调的组织才能,果断科学的决策能力,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坚实宽广的丰富知识。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这是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党校教育是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 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并作出相应的规划。任现职的地厅、县处领导干部和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科级以上(含科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被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各级党委要把经过党校培训、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提拔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