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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要采取各种方式妥善安置落聘人员,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安置落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多层次多形式的安置办法,通过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自谋职业等方式,实现落聘人员的再就业。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落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主要负责本系统内落聘人员的培训、调剂和提供就业信息等工作。鼓励落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三)要制定符合实际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落聘人员到基层、农村和企业去,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条件,支持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要发挥事业单位的科技优势,积极兴办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实体。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事业单位改革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改革要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型、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地区和各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实施改革,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分类指导,切忌“一刀切”。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三)突出改革重点,抓好关键环节。要以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做到条件成熟一个改革一个,成熟一批改革一批。科技、教育、隆重系统的改革要与其管理体制改革紧密联系、相互衔接。其他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协同推进。
  (四)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政策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事业单位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社会承受能力。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职工树立大局意识和改革意识。要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妥善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共同抓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做好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保证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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