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13日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促进我省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我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政事分开和推进事业单位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使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部分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化,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用人机制;通过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整体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