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及技术机构成建制划转后,经费也全额划转。
4.广州市和各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现有的办公和业务用房等工作场所,采用行政划拨的办法,继续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使用;地方政府要有计划地安排基建经费和基础设施维修经费,逐步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环境。
5.垂直管理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管预算单位;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二级预算单位,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技术机构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逐级上报预算和向下核拨经费,具体的财务经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
6.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技术机构的经费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垂直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各项预算经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专项经费(产品抽查经费、打假办经费、装备经费等),以1998年实际支出为基数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逐级上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确定的支出基数中当年财政从各渠道拨给数作为上划基数(不包括基建经费、技术监督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返拨款、市财政一次性补助区、县级市技术监督部门的经费),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后上划到市财政局(公费医疗经费不上划)。在新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前,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经费暂按现行办法,由同级财政保障供给,垂直管理后,有关财务经费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7.在体制改革期间,不得借改革名义突击花钱和转移帐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要严格财务监督,定期和不定期依法进行审计,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深刻理解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政府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部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证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因此,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严格按照国务院〔1999〕8号文、省政府办公厅〔1999〕84号通知精神和省的部署,积极、自觉地推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