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12月底前)。按照整治意见和整治方案,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要制订整治的安全规范意见,对列入范围的行业和所有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范意见和规定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单位逐一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2001年2月底前)。市级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会同各县(市)、区按照专项整治的标准,组织全面验收。对存在问题且未按照要求限期实施好整改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停。在此期间,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赴各地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2001年3月底前)。各地、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在总结的基础上,制订和出台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在下半年适当时间再组织“回头看”。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吕国荣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林勇副秘书长、市劳动局李万权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林爱祖、财办陈关正、乡镇企业局李炳君、交通委孙时光、经委姚光辉、海洋与水产局陈员祥、工商局吴宗达等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0项整治都要成立由牵头部门领导任组长,有关配合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仓库安全的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劳动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打火机、节能灯、微型轴承生产企业的整治,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劳动局、工商局及大树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采石场行业的整治,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市劳动局、公安局、城乡建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由市财办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由市公安局、交通委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整治,由市交通委牵头,海监局配合;渔业船舶的整治,由市海洋与水产局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整治,由市劳动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技监局、乡镇企业局、教委等部门配合;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市城乡建委和文化局配合;船舶修造厂安全的整治,由市经委牵头,市乡镇企业局、交通委、海洋与水产局、劳动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