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为指针,针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对象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仓库安全;
(二)打火机、节能灯、微型轴承生产企业安全;
(三)采石行业安全;
(四)市场消防安全;
(五)道路交通安全;
(六)水上交通安全;
(七)渔业船舶安全;
(八)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
(九)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十)船舶修造厂安全。
三、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针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使整治对象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和规章制度等软件进一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企业、采石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取缔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市场;使广大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实行部门牵头,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在时间安排上,除市场消防安全整治与省里保持同步,在11月中旬前结束外,其他各项整治,大致用半年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前)。开展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建立专项整治机构,落实人员,调查摸底,摸清情况,提出整治意见,制订整治方案,为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