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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失效]

  责任单位:市技术监督局。
  15.实行项目否定请示制度。为克服和减少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片面性,防止项目流失,各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批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时,不得轻易否定;如要否定项目,应讲清理由,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公用配套服务
  16.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用水申请,凡有效文件齐备、具备供水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供水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设计、施工和供应。计划停水提前24个小时通知到用户;事故停水立即抢修,及时通知。接到报漏,1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漏24小时修复,大漏立即停水连续抢修。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17.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供热、供气申请,凡有效文件齐备、具备供热、供气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设计、施工和供应。计划停气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到用户;事故停气须立即抢修并向用户解释,并在接报后,抢修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复杂抢修72小时内完成,一般抢修48小时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18.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用电申请,低压供电要在7天内、10千伏高压供电20天内答复供电方案。每周末在《宁波日报》上公告次周市区停电计划;对重要用户的临时停电提前2天通知到用户。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接报后抢修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
  责任单位:宁波电业局。
  19.对外商投资企业自建锅炉供热、供暖的申请,凡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且材料齐备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其中有关环保方面的审批按第8条执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劳动局、市政公用局。
  20.公用排水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一般故障要在24小时内疏通。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1.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止或暂停服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供热等工程新上项目由主管部门主持设计、施工招投标,任何单位不准垄断外资企业界区内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宁波电业局,省电信公司宁波分公司。
  22.凡在我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收费标准与国内企业相同。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政公用局,宁波电业局,省电信公司宁波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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