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土管局、规划局。
5.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凡有效文件、手续齐备、合法的,申请名称登记的,随到随办;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财政、税务机关要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税务登记。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有效材料齐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的审批、所得税减免认定,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享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7.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人民币账户,工作日随到随办。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8.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批,有效文件齐备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宾馆、娱乐场所、商店等公共场所和企业内部餐厅、生活自备水及放射工作单位的审查发证,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0.对常驻本市的外商自行选择的住所和办公处所,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其他公共利益的,要在外商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颁发涉外留宿点备案证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对外资企业的出国研修、培训人员给予申办出国护照的方便。对其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暂住人员,确因企业需要出国的,予以受理审核,审批发照。
责任单位:市外办、公安局。
12.持有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员可以随时到公安车管部门报名,预约考试时间,通过交通法规和道路驾驶考试(有3年以上驾驶证者,免道路驾驶考试)后,3日内领取驾驶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3.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消防审批,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消防审批,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外商投资企业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