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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
  6.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要认真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规,跟踪国际质量动态,建立WTO/TBT咨询通报联络体系,及时收集、传递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审程序、市场准入规则等有关信息。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体,建立并加入标准信息服务网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服务并进行有效的指导。
  7.大力实施名牌战略。要制定全省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名牌产品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培育和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具有良好信誉的名牌产品,迅速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十五”期间,要形成一批代表辽宁水平的地方名牌产品并进入中国名牌产品行列。同时重点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8.依法加强对企业标准、计量工作的指导和法制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作为提高本地区、本行业产品质量的基础和手段;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各级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于质量水平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设备、项目不得引进和审批。严格实施对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加强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加快校准体系建设,搞好计量器具管理。
  9.广泛开展质量培训。重点是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质量知识教育,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执业资格培训考核,实行企业质量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
  10.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11.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要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机构,在重大工程设备项目招标、设备制造、运输交付、安装调试、使用运行等过程中均应进行监理。质量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重大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监理行为。
  12.逐步推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企业、保险公司和质量技术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促使产品质量风险由企业独自承担向企业、保险公司和相关质量技术机构共同承担转变。
  13.设立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省政府每3年颁发一次辽宁省质量管理奖,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和在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
  14.实行鼓励扶持政策。每年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应加大倾斜力度,为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质量和打假责任目标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地财政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名优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获辽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按名牌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获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当年可按企业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提取的上述两项奖金额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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