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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
 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200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9月27日
          辽宁省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
  1.加强质量工作,是振兴辽宁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十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质量工作对于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质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是产品品种少、档次低、质量差,名牌产品数量不多,且未形成规模化、系列化,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狠下功夫,促使我省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的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企业质量工作
  2.企业经理(厂长)要首先依法确立质量意识,切实履行质量工作第一责任者的职责。要确定企业的质量方针,落实质量职责,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加大改善产品质量的投入,坚决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3.制定以创名牌产品为目标的质量发展规划。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突出抓好产品实物质量,创出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牌产品,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创出一批区域性的名牌产品,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4.深入宣传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企业要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对供货商的资格评定制度,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控,严格产品检验,实施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经验,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组织科技人员和技术能手开展质量攻关活动,解决重点产品的关键技术问题。
  5.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工业企业必须完善技术标准,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建立适应产品生产需要的计量检测体系,配备满足测量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加强计量器具管理,改善计量检测环境,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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