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要把监督检查省级政府部门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形成制度。负责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务公开和审批制度改革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在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反映的违反审批规定的行为。
省人事厅和编委办要结合机构改革,搞好省级政府部门的职能确定,抓好培训工作。负责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搞好省级政府部门的职能界定和事权划分,协调和处理部门之间的审批事项争议;按照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搞好定岗定员,制订、完善《职位说明书》;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权限的情况;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省直机关党工委要将省级政府部门加强审批行为监督纳入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目标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搞好联合监督
省政府建立省级政府部门审批行为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省级政府部门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省政府已明令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落实情况;(2)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合法性;(3)规范审批行为,履行审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改进审批方式的实施情况;(5)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实行审批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审批人员轮岗制、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定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批制度政务公开和社会举报制度的实行情况;(7)违法审批行为的查处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报告省政府。
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群众监督
要把省级政府部门审批行为监督与实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做好审批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操作规程、审批结果、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过错追究。公开的形式、程序和载体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群众的要求确定,力求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简便易行,富有实效。要把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证照、批钱批物、集团购买以及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把本单位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与社会接触频繁及有实权的处、科、室、站、所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切实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省政府办公厅要抓好省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省直机关党工委予以协助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和各审批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对违法审批行为的社会举报;对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实行社会质询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