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2000年9月28日)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财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很严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促进我省财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和依法治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加强财政监督的有关指示精神,把财政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管理,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加强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5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及拨付渠道;使每个环节的财政资金运行都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控制和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建立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管理财政资金和担负其他管理职责的内部业务机构,以及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财务行为;第三,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要自觉接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内部监督检查人员要转变观念,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认真检查。
(二)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做到收支监管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