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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要尽快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度。制定统计和信息工作责任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定奖惩的管理办法,把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业绩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统计工作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完善信息采集、整理审核上报制度。建立统计和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表彰制度。配置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提高统计及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充实和加强统计信息工作队伍
  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实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队伍,以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的需要。
  街道、乡镇、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和信息员。区县个私办、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一把手要亲自抓统计和信息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一个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并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良、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和信息工作。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确定有关处室负责,配备精干力量,做好统计和信息工作。
  七、坚持实事求是,严明统计纪律
  各单位在统计和信息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准确的决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数据。
  信息工作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真实情况。
  八、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要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协调小组。由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县计委、商委、经委、工商局、个私办、统计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的分管领导任成员。
  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负责审核上报本地区、本单位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协调解决在统计和信息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开展此项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组织本区县部门之间就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的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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