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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失效]

  为保证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的一致性,要尽快建立市和区县两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名录库,并进行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在名录库和网络未建立前,各级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户、人、资及税收变化,防止出现错统、漏统等情况。
  四、明确统计和信息工作内容
  根据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发展实际,需调整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的内容,以保证全市统计和信息资料的一致性、可靠性,提高统计和信息资料的利用价值。
  个体工商户的统计数据包括:户数、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注册资金、总产值、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加值及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国家规定税种,其中含税务部门以代征代扣方式收缴的各项税款。
  私营企业的统计数据包括:户数、行业类别、投资者人数、雇工人数、注册资本(金)、总产值、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加值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各项国家规定税种,其中含税务部门以代征代扣方式收缴的各项税款。
  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类数据的统计工作,要把责任量化到处室、科所,将任务明确到人,确保从基层做起,搞好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类统计和信息工作。
  调整后的信息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在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中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全面上水平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个体私营经济战线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个体私营企业中的党建和工会工作情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建议;个体和私营企业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个体和私营企业参与西部开发的情况;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外向型私营企业、农业开发型私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个体私营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意见、要求和反映;私营企业员工的权益保护情况;重大信访和纠纷的解决情况;兄弟省市或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及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上述信息内容由区县个私办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整理、上报。
  五、建立健全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度
  由市工商局、市个私办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统计局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范围和责任。市财政局、国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要制定出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意见,以使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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