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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其他经济战线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尽快建立起个体私营经济“两线三级”统计和信息工作网络。
  “两线三级”是指:一是以市工商局、个私办--区县工商局、个私办--基层统计单位为主体的个体私营经济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网络;二是以市统计局--区县统计局--基层统计单位为主体的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网络。
  街道、乡镇、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负责本地区个体私营经济数据的统计、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上报,街道、乡镇的统计和信息资料上报区县个私办和统计局,各基层所的统计和信息资料上报区县主管部门;区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分别报送区县个私办和统计局,同时报市主管局。区县个私办和统计局将汇总整理的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协商审核后,经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分别报市个私办和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将全市个体私营运行情况定期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市工商局、市个私办负责将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向市和区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并依此加强对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竞赛和评比活动。
  三、规范统计和信息工作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范围。
  (一)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个人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专业户)的均应列入统计和信息工作范围。工商、税务部门要采取联合措施,根据2000年6月底全面换照的结果,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工商、税务登记普查;对各类未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经营者进行联合检查,规范登记注册手续,以解决工商、税务登记户数不一致问题。
  (二)私营企业的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对以下几种实际上是自然人出资经营而尚未变更性质的经济组织也要进行统计:一是个人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出资,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已经调整撤销的企业。二是原资产来源于个人或私营企业,挂靠在其他部门的“国有”、“集体”企业。三是挂靠在国有、集体企业的个体、私营建筑安装企业和客货运输业。四是被个人或私营企业整体租赁经营或买断但尚未变更性质的国有、集体企业。五是资产来源于中方个人或私营企业而外方资金逾期未注入的“合资合作”企业。六是其他形式的个人或私营企业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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