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0〕59号 二000年九月十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市个私办、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的试行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的试行意见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现就加强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及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开辟就业渠道、服务社会等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扶危济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已经成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我市个体私营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正处在十分重要的关键历史时期。求快、求新、求高,努力把个体私营经济做优、做大、做强,是各级政府肩负的一项历史性任务。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是保证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全面上水平的重要条件。几年来,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和统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着统计和信息渠道不畅、体制不顺、人员不足、经费短缺、制度不健全、内容欠规范等问题。全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个体私营经济运行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统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理顺统计和信息工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