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依据:司法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9.公证处设立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10.申领公证员执业证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
(一)审批事项(13项)
1.新建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行政人员执行工资标准的通知》
2.区县、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职务职数设置及变动
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关于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天津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确定国家机关部分行政职务的实施意见》
3.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和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4.成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含人才市场)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5.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调任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6.吸收录用干部
依据: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
7.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依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关于下达2000年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8.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政策人员复职、复薪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
9.人才引进与干部调入进市
依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10.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
1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含全日制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生见习期满,外省市调入、军队转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12.干部家属“农转非”
依据:公安部、原粮食部、原国家人事局发布的《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前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
13.获得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高级专家提高离退休费比例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核准事项(1项)
市政府给予公务员奖励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给予本机关工作人员记二等功
依据:国家
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批事项(1项)
处级和处级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审批事项(9项)
1.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
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因病或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3.特殊工时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办法的通知》
4.招聘职工和职业介绍广告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5.技工学校的开办、调整、撤销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6.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农转非”政策管理工作分工意见报告〉的通知》
7.锅炉安装、修理、改造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估单位的资格及管理
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9.职业介绍机构资格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二)核准事项(5项)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地进津安装
依据:原
劳动部发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2.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
依据:原
劳动人事部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3.锅炉设计
依据:《国务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
4.锅炉房的设置
依据: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5.天津市建筑企业安全资格
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
对建筑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证的通知》
市财政局
审批事项(2项)
1.外汇及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依据:中办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6项)
1.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国有股权
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配股权
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时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七项费用
依据:市计委、市国资局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再补充意见》
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的通知》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和发行股票时国有股权的管理
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5项)
1.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企业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时尚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
依据:《市国资局关于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资产评估价值与谈判达成价值差距在10%以上的确认
依据:市计委、市国资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有资产评估立项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房地产空转”试点企业土地“空转”转为“实转”运作中资产的注入
依据:《国资局关于对土地“空转”转为“实转”运作中办理有关手续的意见》
市物价局
审批事项(3项)
1.实行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国家机关、中介机构收费和其它重要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2.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机构资质、人员资格
依据:《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
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确认的通知》
市统计局
审批事项(1项)
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报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市长芦盐务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3项)
1.食盐运输准运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食盐专营办法》
2.食盐批发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食盐专营办法》
3.食盐零售许可证
依据:《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2项)
1.食盐定点生产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食盐专营办法》
2.开发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依据:《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市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事项(5项)
1.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颁发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3.出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本试验结果通知书
依据:国家计量局发布的《
计量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4.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5.质量监督检验所、站资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核准事项(12项)
1.国家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
依据:《国家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和复查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验
依据:《
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5.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6.检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认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7.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8.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资格
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9.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和审验
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办法》
10.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的标准化
依据:《天律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办法》
1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验收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12.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2项)
1.部分城市详细规划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临时用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