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天津市基本菜田征占
  依据:《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
  3.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4.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二)核准事项(1项)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审批事项(1项)
  因公出国审批及护照、赴港澳地区通行证签发
  依据:《国务院批转关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范围的规定》
  市公安局
  (一)
审批项目(44项)
  1.金融安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营业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2.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的审建、验收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和防护级别规定》
  3.大型集会、烟花晚会、灯会、展览、商贸交易、文化体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含生产、储存、销售、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存车处(场)的建立和经营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
  6.消防水源使用证
  依据《天津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7.拆除、移动消火栓、消防水源
  依据:《天津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8.临时占用道路的消防
  依据:《天津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9.机动车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0.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1.客运出租汽车治安许可证、经营单位治安许可证、客运汽车车站治安许可证、客运长途汽车治安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1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准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户口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4.蓝印户口审批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15.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16.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准许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销售准许证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17.剧毒物品的生产、使用、购买、储存、经销治安合格证
  依据:《天津市剧毒物品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18.剧毒物品运输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剧毒物品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19.特殊工作用犬
  依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20.犬类经营许可证(犬类展览、表演、犬类销售、犬类养殖)、犬类准养证
  依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21.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22.烟花爆竹经销许可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3.爆炸物品购买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4.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5.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6.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7.爆炸物品运输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8.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9.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30.印章业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31.废物、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32.旅馆业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3.典当业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34.拍卖业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35.印刷业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36.旧货业许可证
  依据:原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37.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实施意见》
  38.爆破员作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9.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0.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1.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二)核准项目(16项)
  1.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公共休闲服务场所治安合格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
  3.边境通行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5.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合格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6.消防产品生产、销售
  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
  7.企事业单位组建经济民警队伍及管理机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
  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专业资格
  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
  9.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调试企业消防资格
  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
  10.临时建筑消防设施
  依据:《天津市临时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11.运送金融物品的免予检查证、运钞车的免检通行证、运钞车的购置
  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1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建筑内装修工程消防施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建筑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技术标定及业务管理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
  15.机动车驾驶证登记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16.机动车生产厂产品定型及申报目录
  依据: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
  市国家安全局
 
 (一)审批事项(1项)
  涉外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部关于新建外国驻华领事馆和其他官方机构选址注意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1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市民政局
  (一)
审批事项(6项)
  1.建立有偿服务性公墓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2.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调级
  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易地入伍的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和家庭变迁的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5.社团登记、撤销、变更、注销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6.社会福利企业认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10项)
  1.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农村退伍伤残军人农转非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办法》
  2.丧葬用品经销许可
  依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行政区划的变更、行政区域界限的调整及边界争议的调处
  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4.批准烈士、追认烈士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5.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藉退休、退职人员进津安置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6.外国人在天津收养子女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7.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9.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婚姻登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规定》
  10.大陆内地公民与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市司法局
  (一)
审批事项(2项)
  1.劳教人员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仲裁委员会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二)核准事项(10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申领基层工作者执业证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3.司法鉴定专门机构设立、注销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4.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申领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6.申请法律援助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7.社团、院校、其他组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