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与企业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向有关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外对进口货物的有关检验检疫规定,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同时主动征求企业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与海关、边防等口岸联检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速货物通关,缩短交通工具和人员在口岸的滞留时间。
十六、工作中严格使用文明用语,高效服务,公正廉洁,防止推诿、扯皮、杜绝吃、拿、卡、要、借、报等行业不正之风。
十七、检验检疫部门驻邮局办事处实行24小时预约制度,保证国际邮件、邮包及时检验检疫和放行。
十八、对来滇参加大型国际贸易活动(包括博览会、国际会议、昆交会)的进境物资等检验检疫对象,可根据组委会的保函,采取预申报的方式先放行、后检验检疫。
十九、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努力促进出口商品免验制度的实施,对经营管理水平高、出口商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纳入一类或二类管理,减少抽检批次,方便出口。对纳入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帮助其创造条件,申请免验。
二十、鼓励和扶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认证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十一、积极推荐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外注册,帮助企业提高卫生注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危害关键点控制计划(MCCP)体系,完善兽医防治体系。
二十二、帮助企业利用好普惠制,大力宣传普惠制业务知识,积极为企业培训普惠制签证骨干,及时提供普惠制信息,使外贸企业获得更多的关税优惠。
二十三、进一步理顺与沿海口岸检验检疫局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联合协调机制,使云南进出口货物在沿海有关口岸顺畅、快捷通关,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四、发挥检验检疫行业优势,为有关企业献计献策,积极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外技术发展动态、国外检验检疫标准法规和检测方法信息,帮助云南各出口企业加强管理,改进工艺,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国外标准的变化,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