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
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对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十分重视,办理工作质量逐年提高。但也有少数承办部门办理答复不够认真及时,存在敷衍应付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对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建章立制,努力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落实、总结报告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承办部门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从交办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少数难度较大的建议,在向代表和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后,也应在6个月内办结。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凡代表对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承办部门要继续认真办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凡办理重大事项议案,从交办之日起,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在3个月内提出办理意见,经省政府审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对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因客观条件或政策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要诚恳地向代表解释清楚。答复函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切忌敷衍应付。办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