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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一)重视和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族教育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质量。民族乡所在的县(市、区)重点高中每年在招生计划内,从民族乡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重点高中分数线的少数民族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2名学生。各地对少数民族学生初中升高中分数线降低5分录取。继续对报考大中专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20分,报考非民族院校的降低5分录取。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职业技术教育。省教育厅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民族中小学教学条件。安徽师范大学和安徽农业大学可分别设立民族大专班,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培养少数民族师资和农业科技人才。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对少数民族贫困户子女考入大专院校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二)加快少数民族科技、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在民族乡、村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普及科技知识,引导人们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推广农业技术。省文化厅每年扶持1-2个民族乡的文化站设施建设。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抓紧组织实施“民族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尽快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和收视率。加强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培养,重视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省民委、省体育局重点抓好3所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办好4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为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选拔人才。省外办要加强我省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四、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组织、统战、人事、民族等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通过办培训班、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到院校进修等多种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开拓视野,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和水平。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5000人口左右的县(市、区),其政府组成人员和人大、政协常委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2000人口左右的乡镇,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时,对省内少数民族报考者,在笔试合格成绩上照顾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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