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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0〕17号)


  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国50周年前夕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民族的战略高度,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会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认识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地从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努力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开创我省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我省民族工作的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为实现我省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加强民族乡、村(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民族乡、村(居委会)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电力、农田基本建设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民族乡、村(居委会)搞好项目规划论证,在安排年度基础设施项目时,对少数民族乡、村(居委会)优先考虑。省交通厅对民族乡、村的公路规划、设计在技术上给予积极指导,对符合长远规划、前期工作完备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省水利厅对民族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有关部门在安排农补电量指标时,对当年受灾的民族乡、村给予特殊照顾。省电力、邮政、电信等部门对民族乡、村输变电、通讯工程建设予以补助。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帮助9个民族乡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并在安排小城镇建设资金时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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