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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可以继续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或使用符合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名称。考虑到原来单位名称的品牌和无形资产,改制过渡期5年内,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可标注原单位名称,但不能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名称。
  (六)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中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改制按变更登记收费。
  五、一般程序
  (一)做好改企建制的准备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精心拟定改企建制方案,在摸清家底、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制形式,起草相应的配套文件,然后将改企建制的申请报告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改制工作的部门,由主管改制工作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验审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三)根据实施方案,同级机构编制、劳动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撤销事业建制,注销事业法人,划转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国家资本金,注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新设企业的资产产权登记,明确所有者代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报发证机关重新换发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四)办理与主管部门脱钩和资产移交等手续,办理领导干部职务、党的关系、资产及财务关系划转。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成立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何少存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省建设厅、体改办、计委、经贸委、编委办、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统一领导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组织领导的具体形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及时解决改企建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改企建制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确保国家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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