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若干意见的通(黑政办发〔2000〕4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20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
(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哈尔滨铁路局、省民航局、
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黑龙江日报社 2000年9月5日)

  自国务院增加法定休假日以来,我省出现了滑雪旅游、冰灯观赏、赴俄边境旅游、夏日避暑、森林生态旅游等热点,形成了较大的客流,推动了我省旅游业及交通、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和货币回笼,提高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尤其是2000年春节期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00万人次,旅游收入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和24%;“五一”期间接待旅游者120万人次,旅游收入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80%和120%,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在假日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我省旅游业、交通运输、商业、城市管理、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假日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全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拟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黑龙江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假日旅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宏观调控和工作指导。审议重要事项,处理紧急情况,增强应急、应变能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假日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事宜。各地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旅游“黄金周”期间,要靠前指挥,深入客流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景区,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假日旅游正常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