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八日 川府发〔200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
《立法法》)已于2000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好
《立法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国发〔200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
《立法法》,充分认识
《立法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对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健全国家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都有重要意义。政府立法工作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法》的制定与施行,对于从制度上保证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立法法》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
《立法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转变与
《立法法》精神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有关部门要在工作中搞好
《立法法》的宣传,并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