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小城镇建设方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投融资体制,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经验,逐步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小城镇的路子。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农民进镇建房,建设小城镇。同时,省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计划;水利、交通、邮电、电力、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重点扶持试点镇的电网改造、镇区道路、给排水、环境等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各市、地、州、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城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四、科学规划,建管并重,把小城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抓紧修订和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加强管理,依法治镇,提高小城镇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规划的编制要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规划、产业发展布局等各方面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规划要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把握好小城镇的发展特色和建设方向,既要适度超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又要切合实际,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必须依法行事,按程序办理,确保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要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搞好综合配套建设。小城镇建设要各具特色,根据自身的自然、地理、交通条件,特别要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以及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人文、自然景观,塑造不同的建筑风貌,切忌千篇一律,百镇一色。要注重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水平,促进小城镇建设再上台阶。
加强管理,是小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健全城镇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素质,依法治镇,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规划、建设、绿化、卫生、文化、交通以及市政设施等进行全程监管。要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城镇化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逐步形成适应城镇要求的生活方式,实现农村两个文明共同进步。
五、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不断推动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
小城镇建设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非农化社会变革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层次、多领域,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打好总体战。发展小城镇,要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放权让利,处理好发展镇域经济与壮大县域经济的关系,支持小城镇建设;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投人,处理好政府适当投人与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小城镇的关系。要健全领导体系,特别是那些机构不完善和今年新增加试点任务的地方,要尽快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着想,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试点镇也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镇的精神,知难而进,努力实践,在试点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要继续推行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完善领导和部门联系镇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定期会议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掌握动态,指导工作。要对小城镇建设进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淘汰机制,对那些通过一段时期的试点,发展缓慢,变化不大,不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镇,要淘汰出局。要及时总结试点中的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重点帮扶等措施,不断推动全省小城镇建设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