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川委发〔2000〕42号)
最近,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对发展小城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小城镇建设,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化认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小城镇建设工作
中央11号文件是关于小城镇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对推动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中央11号文件就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战略意义、指导原则、规划布局、经济发展、投资体制、建设用地、户籍管理制度、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抓好落实。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6年多来,虽然有了良好开端,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按中央11号文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必须通过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埋头苦干,才能达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到2010年末期,我省小城镇试点镇达到1000个,吸纳农村人口1000万以上,进一步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发展小城镇为载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提高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向农民传播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改造传统意识和习俗,从整体上提高农村人口素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发展,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因此,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佳选择,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11号文件精神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西部大开发中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我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切入点,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以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