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意见》(川委办〔2000〕67号),对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每月补贴300元,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补贴200元,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的补贴由每月50元提高到150元。以上各项补贴按原经费渠道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单位可在房改政策规定原则的基础上给予优惠而又灵活的住房补贴,享受特约医疗服务。
(十二)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城乡结合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信息库和离退休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加速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省内人才市场联网。扩展人事代理范围,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测评和职业指导等新型服务项目。加快人才市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强化人才市场管理,为人才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人才和智力
(十三)引进人才和智力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需要进行。企事业单位是引进人才和智力的主体,要以项目和事业吸引人才。可采取调动、兼职、咨询、合作研究以及技术承包、技术人股、投资创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和智力。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组织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引进人才活动。要集中抓好几个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对四川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的招才引智项目。
(十四)积极做好引进留学人员的工作。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密切与海外留学人员和组织的联系,重点吸引学有所成、有一定影响的优秀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为川服务。要为留学人员解决好职称、住房、户口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实际问题。承认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称。对自身确有需要的留学人员可优先购买政府提供的经济实用房。引进和积极争取设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在园区投资兴办的企业,除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十五)为引进人才和智力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用优厚待遇引进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紧缺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和进城指标的限制,由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还可适当放宽)随迁,免收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未迁人户口的,凭有效证明,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应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对待。对愿意在川就业的留学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根据人才储备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先落户,后择业,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