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兴办专业合作社。基层社要以兴办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鼓励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含系统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合同经营和订单农业,一村一品,一社一品,在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为农牧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要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品。到2002年,每个旗县至少创办3--5个专业合作社,全系统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个。
3.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旗县联社为依托,以基层社为枢纽,以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为基础,加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综合服务网络要采取基层社自办、村社联办、职工回村领办、委托个体户代办等多种形式,上联龙头企业,下连农户,搞好综合性、系列化服务。凡是农牧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都要积极组织经营。到2002年,全系统要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800个,兴办庄稼医院550个,培育具有示范性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旗县联社10个。
4.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档次、辐射面广、具有龙头作用的专业批发市场和工业品营销中心。在农村牧区重点建设和完善集贸市场;在盟市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工业品营销中心,大力兴办消费合作社;自治区则突出办好羊毛拍卖市场,逐步完善毛绒交易体系。在市场建设中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抓好市场管理和信息服务。到2002年,全系统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营销中心要达到250个,年营业额达到12.6亿元。
5.大力兴办商品生产基地。按照自治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基地建设与资源特点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吻合、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原则,以绿色食品基地和种籽(畜)基地为主,以科技服务为后盾,培育主导产业,使基地建设逐步由分散的小规模经营转变为集中的产业化经营。到2002年,全系统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商品生产基地要达到400个。
(四)加强企业管理,推进扭亏增盈进程
1.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在亏损挂帐分列考核的前提下,不得发生新的亏损,以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考核,对成绩突出者予以重奖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未完成任务者,查明原因,限期整改,确保扭亏增盈目标的落实。
2.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竞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责任目标委托经营等多种办法选用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分配办法。鼓励企业经营者以个人名义,通过增加企业注册资本、购买企业股份等方式持有本企业股份。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评、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抵押制度。对因违规违法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损失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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