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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全面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供销社
 关于全面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0〕94号 2000年8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全面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供销社 二000年七月十一日)

  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内政发〔1999〕55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55号文件)是进一步深化全区供销社改革,加快供销社发展,使之适应农村牧区经济新形势要求的政策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供销社工作的行动指南。自治区政府55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区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各项改革初见成效。一是社属企业改革效果明显,社有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布局趋于合理,经济效益下滑的局面得到了扭转。据统计,全系统84%的社属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了改制;1999年全系统亏损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幅为67.23%,其中基层社减幅为65.47%,改造重组后的区直企业当年全部实现盈利。二是基层社为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功能有所加强。经过改革转制,全系统现有基层社798个,组建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合作社67个,在农村牧区兴办商品生产基地206个,基层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有所增强,亏损面由转制前的45.52%减少到目前的29.2%。三是市场建设、龙头企业建设有所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委托的重要商品的经营任务。全系统组建以农资供应、农畜产品购销、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13个,兴办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195个,年交易额4.2亿元。1999年全系统组织供应优质化肥170万标吨,占全社会需求量的80%,发挥了化肥流通主渠道作用;收购各类农畜产品5亿元,毛绒经营量占全区社会总产量的50%以上,大宗农副产品经营仍居农村牧区主导地位。但是,也必须看到,全区供销社改革也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历史经济包袱沉重,政策性亏损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制约着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二是组织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供销社的联合优势和系统合力不强;三是部分基层社建设滞后,没有真正与农牧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四是社属企业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经营业务拓展不力,经济效益低下,难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五是扶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针对上述问题,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55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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