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统筹兼顾。后几个月各级必须保证的重点支出是: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涉及经济社会稳定的开支。必须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会议费,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必须开的,也要从严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和食宿标准;二是差旅费、评比达标等支出,特别是出国经费、一般性出区考察经费;三是用公款购置小汽车、盖楼堂馆所、购置高档办公用品,新建、装修办公室。在这方面,自治区直属部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受灾地区的上述非生产性支出要一律关闸,不再审批。
四、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政府救济的力度
灾区各级政府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抗灾救灾。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灾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力度,优先考虑灾区的抗灾自救需要,向灾区倾斜。除自治区压缩一般性支出后已筹措的1.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救灾支出外,各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都要与救灾工作结合起来,对灾情严重的赤峰、锡盟、通辽、伊盟等地区,自治区计划、扶贫、民政、财政、水利等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灾区的抗灾自救。要坚决制止贪污、挪用、滥用救灾资金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五、妥善处理好农牧业税征收同完成收入任务的关系
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农牧业税费因灾减免政策,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牧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减免农牧业税,适当减免苏木乡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切实减轻灾区农牧民负担,把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系关心落到实处。对未受灾地区的农牧业税,要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前提下,应收尽收,争取多超收,以丰补欠。
六、努力保证工资发资,逐步解决欠发工资问题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欠发工资问题。欠发工资既有财力不足的因素,也有合理安排使用财力的问题。要坚持按“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妥善调度资金,逐步解决县乡两级的欠发工资问题。要优先保证离退休人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对受灾地区,自治区、盟市两级财政要在资金调度上优先考虑。
七、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