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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0〕93号 2000年8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1--7月份,全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基本得到保证。但从全年情况看,由于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旱灾和其它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增支减收因素增多,财政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政府要在全力抓好抗旱救灾、生产自救工作的同时,克服种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税收目标。
  一、大力支持二、三产业发展,扩大税源,增加税收
  今年全区农牧业税预计减收4亿元左右,农牧业方面的减收,要争取通过二、三产业的税收补足。要抓住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特别是工业生产增速加快,销售、效益同步增长的有利时机,抓好生产,扩大税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有销路的产品,使其开足马力生产。金融部门对这些企业要增加信贷投入,保证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发展第三产业方面,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并做好管理、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不得随意实行先征后返,不得擅自减免缓税,更不能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已到期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依法按规定恢复征税;对经批准继续执行的要从严掌握,防止变相扩大范围和搞比照执行。要加大清欠力度,把清理欠税作为弥补税源不足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总的要求是,各地在年底的企业欠税余额,要在7月底的基础上减少60%以上。欠税余额控制数,由自治区国税、地税部门核定后下达各地。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欠税大户要主动缴税,对那些久拖不交的欠税企业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采取先交滞纳金的措施。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在做好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零散税源的征管。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税收征管责任制,逐月逐旬地落实税收任务,严格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非税收入,特别是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防止这些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三、积极做好节支工作,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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