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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步伐。要加大实施种子工程的力度,进一步加快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抓好区域性粮食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培育。增加粮油信息网络,特别是要加大对自治区粮油信息工作机构和区域性粮油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要加快农区畜牧业的发展,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和粮食精深加工,打破所有制界限,重点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式稳定购销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二、认真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目前,小麦收购即将开始,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其重大意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贯彻《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真正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
  (二)继续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为了进一步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从2001年新粮上市起,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的玉米、稻谷,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伊克昭盟的小麦,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三)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现行办法,及时发放收购资金和必要的费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同时,农发行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
  (四)继续坚持粮食定购制度。
  三、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今年在包干基数以外,再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筹资比例分别负担。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内蒙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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