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政发〔2000〕84号 2000年7月3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1998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对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的粮食生产和流通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实际困难;二是收购渠道较窄,不利于搞活粮食流通,三是粮价持续下降,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困难;四是粮食库存不断增加,库存粮食陈化加重,风险基金缺口较大,新增超储粮补贴没有落实;五是粮食仓容场地严重不足,收储矛盾越来越突出;六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经营管理状况亟待改善。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
(一)调整优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五”期末,力争将粮、经、草作物的种植比例由目前的84:14:2调整为70:25:5;粮食生产能力从目前140亿公斤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粮食单产从目前200公斤左右的基础上提高到220公斤;种植业增加值达到年递增3%;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29%提高到40%;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43%左右。
(二)对优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要坚持“产量、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改良品种,提高质量为重点,增加专用品种及宜于加工、饲养等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全力推进农业科技革命,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要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林果、饲草和饲料等经济作物,逐步形成粮、经、饲作物比较合理的结构,使种植业逐步向多元结构转变。